宁波市:2015年1月1日起我区上调最低月工资标准
2018-01-07 13:47 作者:admin
根据《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》文件精神,从2015年1月1日起,我区最低月工资标准由之前的131元上调到147元,增加了16元;同时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最低工资标准从之前的1.7元提高到每小时12元。
区人社局将会加强对最低工资规定执行情况的检查和监督,确保提供了正常劳动的职工工资不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,依法查处用人单位的违规违法行为,切实维护低收入劳动者的合法权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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