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徽:女职工痛经期间可休假1至2天
2018-01-07 13:47 作者:admin
2016年1月,安徽省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通过了《安徽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》,该规定明确指出:女职工因痛经或月经过多导致不能正常上班的,可以凭开具的医疗证明向所在单位申请安排休假1至2天。
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此规定,如有用人单位违反此规定,侵害女性合法权益的,女职工可以依法投举报、投诉及申诉,依法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、调解,另外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。
该规定于2016年3月1日起实施,同时199年5月19日公布的《安徽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》终止实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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